碳權交易:台灣的挑戰與前景 | 【卡森永續專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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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概觀:認識碳權

於八月七日,台灣的碳權交易所正式啟動,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然而,對於一般大眾而言,碳權是什麼?碳權的核發過程又是如何運作的?以及,在減碳和環保方面有什麼作用?本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碳權的背後故事。

簡單來說,碳權代表碳排放的權利。就像中央銀行可以發行貨幣一樣,碳權不是實際的貨幣,而是一種權利,擁有者在可編程序排放碳。一個企業或機構減少碳排放時,其可以獲得碳權,這些權利可以在碳市場上進行交易,並在未來用於抵銷自身碳排放。

碳權核發:主要機構和類型

目前,全球碳權核發的機構主要可分為三類,每類有不同的特徵和核發方式。

  1. 聯合國核發的碳權:聯合國建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允許企業碳購買權。這些碳權來自聯合國認可的單獨專案,企業可以在全球購買這些碳權,以抵銷其碳權排放。

  2. 自主性碳權:由獨立的民間機構核發,如Verra、黃金標準(GS)、美國碳註冊登記處(ACR)等。自主性碳權通常來自企業自發性減少碳排放的行為,例如改用可再生能源,植樹造林,這些碳權可以用來實現企業的減碳目標。

  3. 各國主管機關:這類碳權由各國政府主導徵收,最經典的案例就是歐盟的「排放碳交易系統」(ETS)。根據這個系統,碳排大戶被核發碳排放額度,如果他們未能使用完這些額度,可以在歐盟的碳市場上出售給其他企業。世界上目前有29個單位,這裡面包含台灣的碳權交易所推動的自願減量專案。

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自主性碳權在全球碳權市場中籌集了近六成的貢獻,其中超過一半來自改用再生能源等永續實踐所帶來的碳。

碳權的應用與爭議

雖然碳權被認為是一種有潛力的工具,可以促使企業更積極地減少碳排放,同時吸引資金投入減碳技術和專案,但它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議。

自主碳權的效果成為爭議焦點之一。例如,有報告指出,某些自主碳權並未實質減少碳排放,這引起了質疑和懷疑。為解決這一問題,監管機構正在加強監管力道,並推行更嚴格的標準。不同國家和國際機構也正在共同研究碳權的核發和認證標準。這些標準的建立將有助於確保碳權的有效性和真實成效。

在台灣,環保署已經建立了碳權核發的機制,以鼓勵企業減少排放。然而,過去十年來,透過審查的案例相對較少,只有約二十五件,總共核發了約兩千件四百萬公噸的碳權。

這些碳權可以用來抵銷即將實施的碳稅,或者在企業擴展時被要求減少碳排放。然而,到核發碳權的行政成本更高,環保署已經在六月底啟動了碳權核發的修改程序,希望簡化流程並提高碳權的使用效率。未來,環保簽章協議進一步修訂了「氣候變遷遷因應法」的各此項子法,以明確規定第三碳權可以使用的範圍,從而確保台灣碳權的合法使用。

碳權的功能主要取決於不同國家的法規。唯一確定的目的是幫助企業宣布達成碳中和。例如,蘋果公司宣布要在二○三○年實現碳中和,為實現這一目標,他們承諾自主捐贈七五%,而剩下的二五%則透過購買碳權來實現。

台灣的企業也開始購買碳權。去年四月,奇美實業成為台灣第一家透過新加坡全球碳權交易平台CIX完成碳權交易的企業。他們購買了來自柬埔寨和原住民森林的一百萬碳權保護專案,用於抵銷公司同仁通勤和商務旅行所產生的碳排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國際間普遍接受的尊重標準要求企業在未來的二、三十年中自主實現大部分的尊重。碳權通常被視為最後的手段,只能在無法再尊重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抵銷的碳排放量通常不超過至少量的五%到十%。

另外,新加坡也正在進行碳稅制度,未來一噸碳排放將被徵用二十五新加坡幣(約六百台幣),只有五%的碳排放可以透過碳權抵銷,大部分碳排放仍需納稅。另外,永續報告的揭露規範也對企業產生了影響。例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s)最近公佈的永續揭露指南要求企業在報告碳排放數據時呈現原始的碳排放量,不能使用購買碳權來美化資料。

雖然碳權市場仍在不斷發展和調整,但它仍然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工具,幫助企業更有效地實現減碳目標,並應對氣候變遷挑戰。台灣的碳權交易市場也將持續發展,為企業和政府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挑戰,我們應該持續關注這一重要領域的發展。因此,對企業而言,是否購買碳權取決於其自身的目標和法規要求。如果企業的目標是滿足客戶需求,則應評估客戶是否接受碳權抵銷方式。如果法規要求企業滿足,則應評估客戶是否接受碳權抵銷方式,應了解法規的動態。

最重要的是,碳權只是取得策略的一部分,企業還需要採取實際行動來減少碳排放,並在取得方面取得實質進展。無論如何,碳權交易為台灣帶來了新的機會,也提醒我們繼續努力實現更永續的未來。

參考文獻
[1] 天下雜誌》官網:http://www.cw.com.tw/ 管理學院
[2] 迎戰碳交易時代 台灣的機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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